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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应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自发布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文及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列示)”项目;

  ②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③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表

  新增“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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