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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施延军先生、薛长煌先生、吴月肖女士、王启辉先生、傅坚政先生、刘伟先生、卢颐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傅坚政先生、刘伟先生、卢颐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72,000元(含税)。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0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章程》。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延军,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第二届中国肉、禽、水制品专家委员会专家,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11年至今担任金华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1994年创办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并于1994年至2001年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至2007年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2017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施延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09,382,747股股份,通过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1,298,893的股份;与公司董事薛长煌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薛长煌,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中级职称,中共党员;1995年至2006年于厦门日报社工作;2006年至2007年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8年至2011年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1年至2014年5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薛长煌先生持有公司17,796,04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月肖,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第七届金华市人大代表,第二、三届中国肉、禽、水产制品国家评委;1995年至2007年历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5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吴月肖女士持有公司3,307,08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启辉,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9年至2011年4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王启辉先生持有公司2,306,112股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坚政,男,1960年出生,中国籍,研究生结业,专职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共青团金华县委副书记,金华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987年5月至2002年5月,金华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行政庭、刑事庭、经济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期间就读复旦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浙江大学研究生班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现任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傅坚政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傅坚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男,1970年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金华市联运公司会计;金华市联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金华市检察司法会计中心司法会计;金华天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金华中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所长、所长。现任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金华中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拥有多年审计、验资、财务咨询、工程审价从业经验。刘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颐丰,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执行局长、副院长;金华市婺城区政法委副书记;金华市婺城区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局长;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金华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丰畅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颐丰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卢颐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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