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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列示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9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按照上述通知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修订)》(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研发投入调整至“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列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无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收入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新金融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如下: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按照上述通知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修订)》(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研发投入调整至“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列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股东权益无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收入相关信息。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使本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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