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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即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

  使用期限为1年,即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6、委托理财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7、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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