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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4.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4、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5、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本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7、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假设用总额1,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80%;

  (2)假设用总额2,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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