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3,76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0,216,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343,544,000.00元。
截止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4823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3,760,0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0,000,000.00元,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53,760,000.00元,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汇入本公司上述账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216,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544,0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
根据公司的发展经营规划,公司深圳总部主要承担研发职能。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赣州同兴达”变更为深圳总部“同兴达公司”。实施地点由全资子公司地址“赣州开发区宝福路以东、赣通大道以南”变更为深圳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该变更已经公司2017年7月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2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4.64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48230001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项目目的是增加研发人员,通过研发人员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通过研发设备的投入,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果,强化公司在手机、平板电脑等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先性,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无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与“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的差异,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了项目的投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项目目的是增加研发人员,通过研发人员的投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竞争力;通过研发设备的投入,以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效果,强化公司在手机、平板电脑等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先性,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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