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武灵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2、3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为议案 1、议案 2、议案 3,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张一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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