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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6

  转债代码: 113527               转债简称: 维格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17日15:00在南京市茶亭东街24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0年3月10日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王致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金维格服装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人民币1,775,520,000元银团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制的南京金维格服装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维格”)曾于2017年与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签署了《人民币1,775,520,000元银团贷款合同》及《银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贷款合同”)。经协商,各方同意对贷款合同进行补充约定,拟签署《人民币1,775,520,000元银团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拟将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的贷款的到期日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为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在金维格与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项下,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宋艳俊女士作为保证人为该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质押王致勤先生持有的公司4,200万股股票;公司相关子公司为该等借款提供房地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措施。鉴于各方拟就尚未偿还部分的贷款的到期日作出延期,贷款合同项下的前述担保期间亦作出相应的延期,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此外,各方拟签署的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拟将上海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南京弘景时装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维格娜丝时装有限公司作为新增保证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王致勤、宋艳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9,658股,激励对象为79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致勤、宋艳俊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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