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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1 年。根据银行要求,龙秋华及其配偶朱玉红为龙华农牧在上述银行的5,000万贷款的10%(即500万)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权期间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龙秋华于2019年12月11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此,龙秋华在 2020年12月11日前仍是公司关联人,截至目前,龙秋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331,378股,持股比例为3.98%;同时鉴于龙伟华目前担任公司监事,龙伟华、龙秋华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龙秋华、朱玉红系夫妻关系,关联人龙秋华、朱玉红为龙华农牧提供担保的事宜则成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

  3、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龙秋华,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302241972********,住所:湖南省茶陵县下东街道****,通讯地址: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龙华科技园,任职:目前担任龙华农牧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龙秋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98%,为公司关联方。

  2、朱玉红,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1111973********,住所:湖南省茶陵县下东街道****,通讯地址: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龙华科技园,任职:茶陵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龙秋华系夫妻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龙秋华及其配偶朱玉红为龙华农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的5,000万贷款的10%(即500万)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个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权期间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基于银行要求而为公司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担保,是龙华农牧与龙秋华、朱玉红的市场化行为,定价方法客观、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基于银行要求而为公司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龙华农牧发展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龙华农牧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法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今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龙秋华、朱玉红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与关联人龙秋华、朱玉红发生的交易,是为满足龙华农牧发展经营所需,同时基于银行要求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与龙华农牧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关联人龙秋华、朱玉红为公司子公司龙华农牧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满足了龙华农牧发展经营所需,关联人对龙华农牧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唐人神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关联方基于银行要求而为公司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龙华农牧发展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龙华农牧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股东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担保合同》(龙秋华 、朱玉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支行)。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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