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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鸿远电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59,083,597.12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1,150,668.66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人民币4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7,067,071.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5月,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2019年6月,就本次发行用于由本公司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实施的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等募集资金的监管,本公司、元六苏州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以及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083,597.12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29日,本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280020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9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760.00万元。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相关公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鸿远电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鸿远电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鸿远电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附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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