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或“全资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99.29万元置换公司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1,000.00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截止年末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41,0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元六苏州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F6DP4Y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78号
法定代表人:郑小丹
注册资本:17,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3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电子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元六苏州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目前,元六苏州仍处于建设期,因此未产生收入。
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影响
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元六苏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将存放于元六苏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6月6日公司及元六苏州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及元六苏州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有利于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远电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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