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信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宝瑛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 展阶段、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各方面因素,分配预案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六)《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七)《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李德华先生近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股东提名,拟选举郑春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春阳先生的主要简历附后。
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李德华先生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郑春阳先生简历
郑春阳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曾任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监察审计部经理、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纪检审计法律部部长,拟任本公司监事。
郑春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由于郑春阳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纪检审计法律部部长,郑春阳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核查郑春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