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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研究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调整

  ①自2020年3月23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由10.00元(含申购费)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元。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00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由于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4.1赎回份额限制调整

  ①自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由10.00份调整为1.00份,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②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仍为10.00份,不做调整。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③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

  ④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用

  由于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②由于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转换转出业务。

  ③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④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⑤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2.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④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⑤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⑥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⑦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②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④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7.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申购费率优惠

  8.1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8.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有效。

  8.1.2优惠费率情况

  8.1.3具体规则

  自2020年3月23日起,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8.2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③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④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且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⑤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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