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高于1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项目已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4号)核准,三孚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20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33.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B11749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开发区支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建设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已建设完毕,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6,824,335.3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954,350.70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为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86%。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0,954,350.70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认为:三孚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龙证券对三孚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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