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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金昌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3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4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5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9 议案名称: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作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2、3、5、8、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议案2、3、5、8、9的表决;

  3、上述议案1、2、3、4、5、6、7、8、9、10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张武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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