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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如有关联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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