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方轴承 证券代码:002553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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