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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8,674,980.25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933,036.07元,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741,944.1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53,142,100.56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32,884,044.74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4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9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59.6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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