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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特别提示: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更好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拟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不设会议召开地点。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鉴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下称“本期债券” 或“16力帆02”)未能到期兑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或“受托管理人”)决定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下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集时间:2020年4月3日上午9:30-11:0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投票。投票最晚在2020年4月3日将会议委托授权书及表决票一起邮寄至受托管理人处(以受托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四)召开地点: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更好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拟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不设会议召开地点。受托管理人将在3月28日前将参会方式邮件发送至各持有人邮箱,未接收到邮件的合格参会者,可以联系会议专用邮箱 lf16_gtja@163.com获得参会信息。

  (五)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27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2、《关于修改后续“16力帆0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开形式的议案》;

  3、《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4、《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6力帆02”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5、《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力帆02”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6、《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一)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上记录的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发行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聘请的律师。

  5、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6、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 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法定代表人投票表决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机构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本期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资料与会议表决票一并在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4月3日)邮寄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处。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债券持有人,视为不参加会议。

  7、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表决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权力

  1、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

  2、下列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 其所代表的本期债券面值数额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关联方;

  (三)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本规则下关联方的范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1)债券发行人: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联系人: 周锦宇

  邮编:400707

  电话:023-61663050

  传真:023-65213175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联系人:是航

  邮编:200000

  电话:021-38672628

  传真:021-38676666

  会议专用邮箱:lf16_gtja@163.com

  三、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虽参会但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每一张未偿还“16力帆02”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力,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次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四、其他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会议投票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本次会议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日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本次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附件一:

  关于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议案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鉴于目前全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客观上无法召开现场会议,为兼顾债券持有人的生命健康和参会权利,特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同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以通讯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二:

  关于修改后续“16力帆0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开形式的 议案

  为更好维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6力帆02”)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提高“16力帆02”债券持有人参会便利性及持有人会议召开效率,现提请“16力帆0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修改后续“16力帆0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及召开形式,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由“会议召开前15日”改为“会议召开前7日”,会议召开形式由“现场会议形式”改为“现场会议、非现场会议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并相应修改“16力帆02”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部分条款。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应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也应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附件三:

  关于要求发行人制定详细偿债方案并定期通报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6力帆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力帆02”债券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受托管理人特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1、要求发行人立即制定“16力帆02”的偿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来源和时间计划)并启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于本议案获得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进行书面说明;

  2、在发行人足额兑付“16力帆02”到期本息前,要求发行人至少每两周向受托管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方通报 “16力帆02”兑付资金筹集进展及后续筹措安排。

  附件四:

  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16力帆02”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6力帆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力帆02”债券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要求发行人于本议案获得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立即履行“16力帆02”《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附件五:

  关于要求发行人为“16力帆02”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6力帆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力帆02”债券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受托管理人经审慎考虑, 特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为保障“16力帆02”持有人合法权益,要求发行人立即为“16力帆02”提供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财产担保、第三方保证担保等。

  附件六:

  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6力帆02”)的受托管理人,注意到“16力帆02”债券未能到期兑付。有鉴于此,受托管理人经审慎考虑,特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

  1、要求发行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对外公告公司债券处置专项小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2、在债券完全偿付之前,及时通过书面确认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通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情况、资产抵质押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资产重组情况、诉讼等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公司拟实施对外担保、资金划转、收购兼并、新增贷款等任何可能对债券偿付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之前,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

  4、发行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债券持有人直接沟通和信息通报。

  附件七: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提前赎回“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在选中选项前用“√”标示意见,多选无效。)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_____(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自然人)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共______张(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八: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同一议案只能标示一种意见,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在会议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也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16力帆02”情况:

  请债券持有人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如下关联关系,并在下表相应栏内画“√”(对同一情形智能表示一项意见;若在“是”一栏画“√”,则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无表决权):

  附件九: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备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示表决意见,同一议案只能标示一种意见,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在会议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表决票的也视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16力帆02”情况:

  请债券持有人判断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如下关联关系,并在下表相应栏内画“√”(对同一情形智能表示一项意见;若在“是”一栏画“√”,则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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