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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0-004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下午16时在公司集团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均按照公司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进行,公司董事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真实、数据准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无异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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