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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福莱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福莱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1.8亿美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香港福莱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会议并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莱特近日通过贷款代理行星展银行香港分行(DBS BANK LTD., HONG KONG BRANCH),与初始贷款行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KDB Asia Limited (产银亚洲金融有限公司), 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等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香港福莱特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8亿美元的的贷款。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担保代理行及被担保方受托人星展银行香港分行(DBS BANK LTD., HONG KONG BRANCH)(简称“担保代理行”)签署保证协议,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香港福莱特亦将其持有的越南福莱特100%股权质押给了担保代理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62 号京贸中心2 楼C 室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6、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4,746,445.03元,净资产197,646,810.11元,营业收入637,128,949.29元,净亏损21,968,497.13元(以上数据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496,845,348.86元,净资产192,036,608.25元,营业收入776,116,777.84元,净亏损5,610,201.8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联关系

  香港福莱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代理行:星展银行香港分行(DBS BANK LTD., HONG KONG BRANCH)

  2、被担保人: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金额:被担保债务的最高本金金额为1.8亿美元

  5、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并于最终到期日后24个月到期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38,394,000.00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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