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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合同金额:2,452.50万港币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产生依赖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1、本合同结算周期较长,公司在无预付款的情况下开展PHS3+CN整线的生产、安装和调试等。如果PHS3+CN整线不符合丙方技术规范要求,存在甲方延期或不支付货款的风险;2、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港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货币政策调整、汇率波动、法律等方面的风险;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于2020年03月22日与菲迅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奥钢联金属部件(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型设备(PHS3 PLUS CN)整体集成采购合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一条符合丙方技术规范要求的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型金属部件制造(以下简称“PHS3+CN”)生产线。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甲方(买方)

  企业名称:菲迅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中环荷里活道37号智慧中心C座13楼

  法定代表人:王海鸥

  主营业务:甲方是一家致力于各类仪器、仪表销售;生产装备与自动化功能部件研发、制造、服务的专业公司。

  甲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发生直接业务往来。

  2、丙方(最终用户)

  企业名称:奥钢联金属部件(沈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83号

  法定代表人:哈拉尔德·塔斯乐·博士

  注册资本:1691.60万欧元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不含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沈阳睿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01月11日签订了《PHS3 CN 2600吨高速热冲压液压机合同》,为最终用户丙方提供了一条符合其技术规范要求的2600吨高速热冲压液压机生产线。鉴于在前述生产线国产化成功合作的基础上,丙方与公司于2020年02月24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努力推动间接热成型高强钢部件在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中的应用。

  除上述外,丙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未发生其他直接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净价为港币:贰仟肆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整。具体如下:

  (二)付款

  合同金额分3期支付:2021年05月14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50%;2021年08月21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40%;在最终验收和性能测试完成后,并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2022年04月15日前。

  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原始发票后45天内完成所有付款。支付货币为港币。

  (三)交货地址

  交货地址为奥钢联金属部件(沈阳)有限公司(丙方),苏家屯核心汽车园,中国沈阳110101。

  (四)保修期

  整线保修期为满足生产准备状态下的12个月。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件不应在保修范围内。

  (五)违约罚款

  1、双方建立的时间表具有绝对约束力。如果发生不是甲方责任的延期,乙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源来拟补延期的发生。

  2、项目进度中里程碑日期“第一个热成型件”的产出日期为2021年01月12日,“准备整线移交”日期为2021年02月24日。这些日期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不满足这些期限,且全部由于乙方责任而导致的延期,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在超过相应期限后的第三周内支付。

  如果规定的期限不能被满足,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周为合同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3、如果出现进度延误,乙方认为是由于甲方或其供应商责任,乙方应尽快地通知甲方和丙方并提供原因。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和丙方造成延期的责任。

  4、超过交货期限且缺乏准备的罚款总额应限于合同价值的20%。在支付此合同罚款后,甲方因超出交付期限或准备不充分而造成的任何损害索赔应被视为已予赔偿,除非是由于乙方因故意或严重疏忽而违反了乙方的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对生命造成的伤害,肢体,健康造成的或根据法律规定的需乙方承担的其他强制性赔偿义务。

  (六)最终条款

  1、本合同执行地是在丙方总部沈阳。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此地点实施,本合同的任何纠纷的管辖地是沈阳。

  2、为了使其有效,修改和修正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同样适用于其他的书面修改形式。其修改应体现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档中和双方签署的有合同日期和序列号的修改文件中。每一方都应得到修改的合同副本。

  3、在某种程度上,合同执行期间的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交换有效信息。

  4、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已经或应该变为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同合作伙伴应使用尽可能接近无效条款经济目的的新条款取代无效条款。同样适用于合同中的漏洞。

  5、本合同应译为中文和英文,在争议的情况下,合同以中文版本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推动公司从间接热成型机床供应商升级为间接热成型成套装备总承包商。该成套装备的应用,可推动间接热成形高强钢部件在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中的大规模应用。

  (二)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标志着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具备间接热成形成套技术解决方案的制造商,打破了国外企业在间接热成形领域的技术垄断,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将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产生依赖的情况。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各方均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生产和技术等各方面能力。

  (二)本合同结算周期较长,公司在无预付款的情况下开展PHS3+CN整线的生产、安装和调试等。如果PHS3+CN整线不符合丙方技术规范要求,存在甲方延期或不支付货款的风险。

  (三)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港币,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货币政策调整、汇率波动、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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