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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议案》。由于公司缺少商业办公项目的开发建设经验和开发资金,为推动项目建设,拟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合作进行公司总部及研究院开发建设,公司将在保证公司总部及研究院办公场地的前提下,与中信城开进行合作开发,具体情况如下:

  1.合作对方简介

  名称: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2156号永泰安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吴治国

  经营范围:城市运营、城市更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金融、管理输出(代建)等。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作内容

  公司与中信城开就公司总部及研究院项目合作拟从以下内容展开:

  2.1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项目公司竞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由双方共同按照约定以项目公司名义对目标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约定获取收益。

  2.2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在项目公司设立时以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51%为前提,剩余49%可由可由中信城开以及中信城开或其关联方另行设立的投资基金分别持有(中信城开以及投资基金以下统称“中信方”)。

  2.3项目公司参与项目地块竞买需要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由中信方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贷款用于支付。在中信方向项目公司发放用于支付竞买保证金的股东贷款前,公司应与中信方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即项目公司51%股权)为中信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2.4公司除向项目公司实缴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外,不再向项目公司投入任何资金。

  2.5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届时可通过中信方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使中信方获得项目公司的51%股权,但增资/股权转让的价格应根据项目公司当时的评估价值确定。

  2.6在项目公司具备融资条件后,项目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贷款或者通过其他外部融资渠道取得开发资金。

  2.7目标项目建成后,部分普通办公物业和若干车位的使用权按双方约定移交给公司占有、使用。除约定的部分普通办公物业及车位、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东投入外,项目公司的剩余资产、利润全部归中信方所有。

  上述内容以公司与中信城开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前述2.1-2.7项内容及相关合作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中信城开签订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引入中信城开进行合作,是互利互信,优势互补,将便于公司总部和研究院建设地块的顺利开发,促进规范化运作,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发展需要。

  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公司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对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尚未签署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建设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次合作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如项目顺利建成,公司持有的物业将作为公司总部及研究院的办公场地,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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