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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和新能源装备工程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截止到2019年12月末,建成投运风电装机容量140.68万千瓦,建成投运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万千瓦;新能源装备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塔筒制造、风机组装、齿轮箱维修、风电及煤炭综采设备检修等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9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在编制2019财务报表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仅是报表格式的变化,对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按照“低成本、高质量、机制优、效益好”的工作思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狠抓风电设备治理和营销工作,公司基本面稳定持续向好。

  1.合力攻坚,安全平稳有序。2019年公司坚持以“安全质量环保”为主线,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局面总体稳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走动式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包保班组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三抓三查严监管”工作,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规范固废、危废存放和无害化处置,严控污染物达标排放。

  2.聚焦主业,持续挖潜增效。坚持聚焦新能源发电,健全完善备件集采共享、集中检修、统一运行调度管理模式,探索实行“区域化运维+专项检修”生产方式,集中技术力量,系统治理设备故障,长停机组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故障弃电率下降至创历史最低。全力推进AGC/AVC、风功率预测等涉网改造项目,减少两个细则考核;充分发挥专项检修基地集中检修优势,重点开展重大消缺、故障抢修、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工作。

  3.抢抓市场,营销成果丰硕。坚持市场导向,抢抓机遇,积极营销增收。一是紧抓风电抢装机遇,获取优质订单,全年生产销售塔筒211套,月产能及单日发货量均创历史最好成绩。二是精准制定交易策略,优化量价结构,成功取得跨区交易电量7.79亿千瓦时,出清价格均高于基础电价;全年综合交易价格高于区内平均交易价格。

  4.深化改革,推动管理提效。2019年公司强化集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管理效能得到逐步提升。围绕主业逐步整合内部资源,实行物资采购集约化管理,整合业务及人员,成立物资采购组,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加强物资统筹调配,全年物资集采率达到94%以上,采购成本降低8%。优化绩效分配机制,实行差异化薪酬。通过风电小指标竞赛、区域对标以及项目经理负责制等方式,将产量、成本及利润与绩效挂钩,达到过程管控、降本增效、激发动能的效果。健全内控体系,以规范管理、防控风险为目标,组建专项工作组,启动内控管理提升工作,系统梳理了公司内控体系及质量技术标准,健全了公司内控体系。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在编制2019财务报表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仅是报表格式的变化,对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  原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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