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24 日 (周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宣女士。
6.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号)。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71,642,66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28人,代表公司股份49,101,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53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40,422,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公司股份8,679,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杨利律师、欧玉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3月24日刊登的《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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