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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03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57,376,997.10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3,841,422.55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19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33,841,422.55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4,142.25元和任意盈余公积金1,692,071.13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8,729,026.15元,减去2019年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19,798,931.25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7,695,304.07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151,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30,29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中长期发展因素,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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