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1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经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整体租赁经营,税后年租金400万元,租赁期限10年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通”)控股子公司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金汇”)拟与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永丰”)签署《租赁经营协议书》,烟台金汇将经营场所整体租赁给海阳永丰经营,税后年租金400万元,租赁期限10年。
烟台金汇主营业务为热镀锌,随着国家环保监察和执法力度的加大,环保治理标准日趋严格,社会民众环保意识增强,烟台金汇的环保投入以及管理能力如不能相应提升,则有可能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环保投入的持续加大,将导致烟台金汇营运成本增加,限制烟台金汇的盈利空间。
为降低因环保带来的营运成本和经营风险,改善烟台金汇的经营现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经营的议案》,同意将烟台金汇的经营方式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金汇与海阳永丰无关联关系,烟台金汇对租赁资产享有所有权,海阳永丰享有经营使用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经济开发区杭州街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热浸镀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总资产10,007万元,净资产5,975万元,营业收入9,797万元,净利润675万元。(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与海阳永丰有日常镀锌业务往来之外,与海阳永丰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为烟台金汇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租赁标的物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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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业经审计,且烟台金汇对交易标的拥有合法产权,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租赁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2、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基于租赁资产内含报酬率不低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并参考同类交易的市场公开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办公楼及生产设备进行热镀锌加工生产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及用途
1.1租赁建筑物范围:甲方租赁物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台湾路西,包括混凝土厂房一栋(建筑面积约6,331平米)、钢结构辅助车间(建筑面积约1,135平米)、仓库维修车间一栋(建筑面积约954平米)、办公楼及餐厅宿舍一栋(建筑面积约1,519平米),以上建筑物以现有状况租赁给乙方使用。
1.2租赁设备包括:500KVA变压器一台、天然气供气设备一套、环形热镀锌加工成套设备(包括封闭酸洗房、锌锅及炉窑加热系统、环形起重设备、普通行车等)、配套环保处理设备(包括锌锅集烟罩、锌烟处理设备、酸雾处理设备、除铁设备、氯化铁生产设备及储罐等)及生产配套工具(包括挂件液压站、进出料小车等)。具体规格数量双方可签订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3本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为热镀锌加工生产。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4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为十年,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
2.2租赁时间届满,双方如需终止合同或续租,均要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续租时,双方如有条款需要变更可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按年度自动顺延。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年度租金为完税后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元);租金开具税务发票时,税费由乙方承担。
3.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应返还乙方预交的未到期租金,并付乙方五倍的年度租金作为补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则当年度预交租金不予返还,并付甲方五倍的年度租金作为补偿。
3.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电话通讯、城市保洁等经营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税务等政府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规范要求。如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则要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
租金按年度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付清。以后的年度租金以本年度租赁起始日为准提前三个月付清。
第五条 特殊约定:乙方须优先满足汇金通产品的镀锌需求,保障汇金通产品的镀锌质量及交货期。
第六条 租赁场所内建筑和设备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建筑物的保护和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好归还甲方,设备类要保证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
6.2乙方在租赁区内不得私搭乱建,若因正常生产需要,要在甲方租赁范围内增加基础建设或设备,或部分设备需要改动或更换,则需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租赁物或部分租赁物转租。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及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违约方的责任和合同的终止
9.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9.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甲方并有权利随时强行搬离乙方物品,且不负保管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有利于降低因环保带来的营运成本和经营风险,获得稳定租金收入;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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