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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药明康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682,738.2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856,503,665.9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62,164,161.50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736,842.7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620180418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20410108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8018030891)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0461)。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更名为“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合称“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18-00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子公司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13)。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03,503,665.96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62,164,161.50元,该金额不包含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报告之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668.2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19年1-12月,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12月,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最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8-02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4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8-0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10)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9-01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300.00万元。本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054.2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药明康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药明康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药明康德2019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和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3: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心(91#、93#)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1,218.00万元,2019年为项目投产第一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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