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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Inc、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00,00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满足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外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在2020年度对下属企业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包括前述有效期内发生的对本公司下属企业发生的以下担保情况:(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10%的担保。本公司2019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2020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本公司无需就该等担保事项另行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其效力以下属企业已与相对方签署协议约定为准。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总裁(首席执行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具体事项以及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括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WuXi AppTec, Inc、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前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2、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3、武汉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4、成都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5、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6、WuXi AppTec, Inc

  ■

  7、WuXi AppTec (HongKong) Limited

  ■

  2、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括成都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成都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

  ■

  2、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事项以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下属企业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有利于下属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55%,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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