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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于2017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保荐机构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天国富承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三)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四)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五)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六)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东尼电子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事前沟通,积极协调及提醒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二)东尼电子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三)信息披露审阅方面,东尼电子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涉及重大事项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东尼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东尼电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承接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A股持续督导工作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东尼电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国富核查了东尼电子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不定期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获取了东尼电子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的说明,同时结合东尼电子持续督导期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的鉴证意见,中天国富认为:

  (一)东尼电子募集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东尼电子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金刚石切割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479.29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月22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共480.5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结余资金356.80万元,理财收益102.33万元,利息收入21.44万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于当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方蔚   赵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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