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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尼电子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2019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天国富认为,东尼电子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出现了业绩亏损且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况。保荐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业绩亏损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同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尼电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方蔚  赵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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