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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7,2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3号《关于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得邦照明”)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2017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万股,其中限售股18,000万股,流通股6,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总股本487,715,36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515,3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2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67,200,000股,将于2020年3月3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0月实施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6,400,000.00元,转增168,000,00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 408,000,000股。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5月实施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即以398,576,829股(本次分配实施前总股本408,0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9,423,1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3元(含税)和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2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4,896,864.58元(含税),转增79,715,366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7,715,366股。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二)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承诺: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廖剑波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倪强另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未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得邦照明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得邦照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得邦照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7,2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股东倪强系公司董事长,其仍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履行,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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