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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2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04月01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04月02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04月02日发行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04月02日兑付2019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1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述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国金02,代码:150234。

  3、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规模及利率: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5.8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04月02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1年04月02日,如兑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0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计息期限:2019年04月02日至2020年04月01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85%。

  3、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04月01日。

  4、付息日:2020年04月02日。

  5、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20年04月0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国金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三、本次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国金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9546、86690136

  邮政编码:61001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专区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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