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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控子公司搭建“智慧大交通”业务平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控子公司搭建“智慧大交通”业务平台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智控子公司搭建“智慧大交通”业务平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利益相关方监事郑爱平、董丹青予以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监事全票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制定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全员持股计划。本次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详见公司于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全员持股计划(草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全员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因关联监事沈方曦回避表决,利益相关方监事郑爱平、董丹青回避表决,前述事宜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应将该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3票。

  (三)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关联监事沈方曦回避表决,利益相关方监事郑爱平、董丹青回避表决,前述事宜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应将该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3票。

  (四)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期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执行层和股东利益的有效统一,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5)。

  因关联监事沈方曦回避表决,利益相关方监事郑爱平、董丹青回避表决,前述事宜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按照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应将该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3票。

  (五)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战略合作契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将有限的人力、财务等资源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充分利用网新机电相关资源及优势,实现协同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开展战略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回避2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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