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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11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13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3月16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已经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报告客观公正。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136,369,73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4,554,605.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一)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叁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二)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叁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三)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叁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四)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贰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五)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叁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六)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叁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八)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壹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九)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叁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协议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申请最高融资额等值壹仟伍佰万美元,并同意在上述银行审批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融资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发生的商品销售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八)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琪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本议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公司编制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651号)对该报告进行鉴证。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制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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