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19.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79.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8]4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利通电子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兼顾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公司主业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到期前需及时归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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