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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0-007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下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19]172号文件要求,湖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集团”)。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发布《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19-045)。2020年1月3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国资委与湘科集团签订的《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于2020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湘科集团委托财务顾问于2020年1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月22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公司于近日从湘科集团获悉,根据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具体情况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湘科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新天地集团的100%股权,间接控制的本公司股份比例合计超过30%。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免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申请。鉴于此,湘科集团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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