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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服务中,该事务所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慎重评估和考察,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大信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简介: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2、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宋治忠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海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往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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