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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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