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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合格的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信用证及贷款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信用证及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3.相关制度已完备

  公司《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手册》及《海矿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已经对公司票据管理、票据收付及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等业务作出规范。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督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公司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有效降低票据风险,公司可依托银行强大的系统网络优势,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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