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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实际出席董事17名。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2019年度派发普通股股息每10股人民币2.14元(税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本年度报告摘要中“公司”“本行”“全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公司基本情况

  1、本行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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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通过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在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和信用卡业务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基本形成了各业务主线均衡发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287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46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财富管理战略,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开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紧跟“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相继开业运营;社会责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在2020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中,本行位列第28名。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3、主要业务概要

  3.1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本行研究出台系列支持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召开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座谈会,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区域表内外授信余额大幅增长。首家进驻雄安新区的股份制银行二级分行雄安分行挂牌开业。制造业贷款完成必保目标。民营企业授信余额、授信客户占比双提升。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支持民营企业债务重组,帮助其降低杠杆率和财务成本。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成“两增两控”目标。

  3.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本行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明确“四个统一”(统一政策、统一审批、统一监控、统一保全)风险管理职责。落实“三个治贷”(依法治贷、从严治贷、铁腕治贷)和“六严管理”(政策执行要严、机构管理要严、人员管理要严、流程管理要严、督导考核要严、责任追究要严)要求,强化信审队伍和风险管理关键岗位资格认证,完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优化信贷和投资政策,强化“正面清单”导向作用和“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加强流动性管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达标。在公安系统组织的“护网行动”中获得股份制银行第一名。

  3.3发掘业务增长新动能

  本行连续在30个省市中标职业年金托管人,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唯一一家全部中标的银行。手机银行APP、阳光惠生活APP月活用户持续攀升,在云缴费客户端上线保险、证券、医疗、旅游等8大频道。推动财富E-SBU建设,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开展多种方式合作。实施科技投入倍增计划,大量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技术,推进银行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3.4持续夯实经营管理基础

  本行构建市场竞争力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全行对标体系在分行和业务板块之间的有效衔接;调整部门职能,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招贤馆选聘关键岗位骨干员工和处级干部,公开选聘一级机构副职;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安排,强化业绩导向;完善财务资源配置,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升定价管理水平;完成350亿元优先股发行,提升资本实力。

  3.5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显现

  本行围绕业务转型赋能、基础技术能力、科技服务治理(“BTG”)金融科技发展策略,推进数字化转型。设立柔性团队,增设异地研发中心、联合研创中心,投产新系统数量接近前两年的总和。与雄安集团共建数字金融科技实验室;手机银行实现客户身份智能识别与精准画像;“随心贷”基于大数据应用推进智能风控;资产保全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挖掘财产线索;“投融E”融资撮合工具获得市场认可。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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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本行2019年度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共计人民币14.5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上述1、2、3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5、本行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1.1普通股股东数量

  单位:户

  ■

  5.1.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报告期末,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57,294,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2,253,380股。光大集团原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持有的1,610,000,000股H股现变更为由其自行持有。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804,758,986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1.3主要股东情况

  5.1.3.1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25.4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5.67%。

  5.1.3.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9.53%,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

  5.1.3.3持股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8%,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5.1.3.4监管口径下的其他主要股东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合并间接持有本行股份4.44%,向本行派出董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42%,向本行派出董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向本行派出监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4)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46%,向本行派出监事,是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5.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5.2.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2.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

  注:,光大集团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2.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创业基金存在关联关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整体经营情况

  1.1资产负债平稳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7,334.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60.99亿元,增长8.63%;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27,122.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08.75亿元,增长12.01%,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在总资产中占比57.30%,比上年末上升1.73个百分点;存款余额30,178.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459.27亿元,增长17.34%,存款余额在总负债中占比69.42%,比上年末上升5.68个百分点。

  1.2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28.12亿元,同比增加225.68亿元,增长20.47%。其中,利息净收入1,019.18亿元,同比增加237.54亿元,增长30.3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1.69亿元,同比增加33.96亿元,增长17.17%。实现净利润374.41亿元,同比增加37.20亿元,增长11.0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7%,同比上升0.22个百分点。

  1.3资产质量保持平稳,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22.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91亿元;不良贷款率1.56%,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1.62%,比上年末上升5.46个百分点,风险指标稳中向好。

  1.4资本管理取得成效,资本充足率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47%,一级资本充足率11.0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20%,均优于监管要求。

  2、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自2019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8年同期数据。

  3、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3.1资产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仅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

  3.2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3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现金流量情况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651.00亿元。其中,现金流入7,240.07亿元,比上年增加583.98亿元,增长8.77%,主要是客户存款净增加;现金流出6,589.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8.12亿元,增长1.98%,主要是向中央银行借款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744.23亿元。其中,现金流入6,967.39亿元,比上年增加2,708.64亿元,增长63.60%,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7,711.62亿元,比上年增加4,010.52亿元,增长108.36%,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614.53亿元,比上年增加240.09亿元,主要是偿付债券净增加。

  5、贷款质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6、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A 股和H 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和6月17日开始执行,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业务,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本行在编制2019 年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采用上述准则未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需追溯调整的重大会计差错。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了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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