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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0-0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中,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

  安永华明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共162人,从业人员总数为7,974人。

  安永华明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65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00万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香港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4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4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签字会计师:宋雪强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7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7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7年的丰富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0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509.125万元,其中中期审阅137.55万元,年度审计274.57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2.55万元,一、三季度商定程序55万元,环境、社会和管制鉴证服务费用9.45万元。因增加商定程序等审计内容,审计收费总额较上年度的人民币432.5万元增长76.6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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