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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万份减少至97.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7.50万份减少至96.5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经审议决定对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总计2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由96.50万份减少至74.10万份。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7元/股调整为19.19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74.10万份调整为103.74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获授股票期权的20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其获授的22.40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可行权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40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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