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8年2月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20,192.93万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经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进度、项目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2、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作的相关承诺
1、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一)经核查,淳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二)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淳中科技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四)淳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淳中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淳中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淳中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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