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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275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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