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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5.80万份。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7名调整为275名,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75.80万份由董事会重新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本次授予总数量不变,仍为3,60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不变,仍为2,925.40万份,预留数量不变,仍为674.6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同。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20年3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75名激励对象2,925.4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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