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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PVC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2020年度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来规避和减少PVC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商品期货品种。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0年度预计开展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按照《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开展PVC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PVC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PVC作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总体来看,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的买或卖,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 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4、严格按照《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5、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 运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施;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永高股份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二十七次会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PVC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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