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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