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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箭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天箭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3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42,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1,160,500.00元(保荐承销费总额42,360,500.00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1,200,000.00元,其余的41,160,500.00元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5,481,500.00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0年3月1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6316599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账号:8111001013600622154)、成都银行高升桥支行(账号:1001300000765780)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48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54,021,80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42,0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41,160,5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1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08,500.00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2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1,400,000.00元、律师费4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58,500.00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30,3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021,805.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8,500.0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12号),认为:天箭科技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箭科技截至2020年3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箭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天箭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  云                严林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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