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2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 年3月16日至 2020年3月26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
(4)反馈方式: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20年3月27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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